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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為不認同當前政府對於音樂文化補助的想法與作法,所以,我一直堅持假文藝青年俱樂部 (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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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為不認同當前政府對於音樂文化補助的想法與作法,所以,我一直堅持假文藝青年俱樂部 (F.L.A.T CLUB)不該向政府申請補助。

  儘管立場如此,仍希望音樂補助金應該授予需要資金錄製作品的優秀樂團、優秀藝人。

  若是要輔導「產業」,請政府官員與諸位評審大德看清楚、聽仔細,到底誰值得輔導。像是陳妍希的歌聲,拿出國外銷海外,可能嗎?不丟臉嗎?連內銷市場有沒有辦法因為該唱片熱賣而壯大,都是一個大問號。

  至於政府老是把輔導「產業」成功與否,以立刻有無產值作為評判標準,而非將眼光放遠,看看五年後、十年後,台灣音樂會有如何光景。如此狹隘又短視的眼光,台灣音樂工業永遠不可能成為產業,甚至連工業都無法建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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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zara,以查拉之名行走江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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